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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2014-12-02 12:12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为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树立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现制定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企业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职业劳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二条 认真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拓展视野,做到技术精湛、业务熟练、本领过硬,为企业的振兴与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
第三条 会员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之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123《预拌混凝土》(新国标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并按委托书所确定的实际浇灌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资料(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第四条 会员企业应按需方要求准确无误地送料到需方工地,供方质量保证限于现场取样。因供方送错料或混凝土质量问题(如原材料不合格或配合比不合理等原因)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因需方施工不当或浇筑时搞错混凝土级别,抹面养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顾全大局,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经有关检测鉴定是本企业从业人员由于工作缺乏责任心而造成的,可向协会秘书处进行投诉举报,经查实协会给予惩戒:1.诫勉警告;2.业内通报批评;3.网上曝光。
第六条 由于从业人员工作马虎造成质量恶果,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协会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让不称职的从业人员在企业中淘汰。
 
[责任编辑:DgrCa15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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