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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台风过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建质安〔2018〕219号)

发布时间:2018-09-17 14:43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建设网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受超强台风“山竹”影响,9月16日,我市出现了狂风暴雨的恶劣天气,部分建筑工地临建设施、工地围挡、脚手架等设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受损,部分基坑积水较为严重。为确保后续施工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台风过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署台风善后工作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做好台风善后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做好全市在建工程复工前的建筑安全排查工作,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确保台风过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

        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过后的复工检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复工。

        复工检查要细致全面,同时也要突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抓好排水系统、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检查。其中:

        1.机械设备方面:要对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积水;要逐一检查紧固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等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确保连接锚固可靠;在设备运转前,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及试运转。

        2.脚手架方面:要逐一检查连墙件,发现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安全网松脱或破损的,应重新绑扎或更换;脚手板、竹笆片松脱的,要重新绑扎牢固,并全面清理安全平挑网内兜住的各类物件;对于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严重沉降的,要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能力满足要求。

        3.临建设施方面:要对办公、生活临时用房(活动板房)以及现场操作棚等各类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局部受损的,除了进行必要的修补以外,还必须对临建设施本身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经重新验收合格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撤离的作业人员才能返回。

        4.临时用电方面:对临时用电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等测试,对于受雨淋或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要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完好状况,电线要架空,严禁拖地浸泡在水中;在电箱使用前,要做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试跳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基坑施工方面:及时抽排坑底的积水,防止出现坑底长时间积水现象;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性,出现滑移等征兆的,必须采取稳妥的加固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对坑边的防护栏杆要进行加固,确保其所受的水平承载力满足要求。

        (二)既有房屋使用安全

        1.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检查房屋受损情况,确保房屋安全后撤离人员才能返回。对存在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有人居住的房屋,继续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不允许住人。同时做好针对台风暴雨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检查辖区内有人居住泥砖房、斜坡建房,低洼区、基坑边(山坡边)等灾害易发区房屋的周边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要迅速排查生活宿舍、临时简易搭建构筑物等受损情况,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立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恢复生产。

        三、加强监管,安全有序复工

        (一)各关单位(企业)要继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禁以赶工期为由盲目复工;须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排查工作,排查完毕后,需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工程项目方可复工。相关检查验收资料备留施工现场,以备市、镇街(园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检查。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

        (三)我局将组织开展台风过后复工检查的专项督查,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此通知要求执行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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