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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8月21日,广州市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房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该《规程》首次明确了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标准,细化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控制要求,对广州市混凝土行业未来的发展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调控预拌混凝土行业有序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

 

强化绿色生产,提高企业环保水平

 

目前广州混凝土企业大多数管理比较粗放,环保设施落后,粉尘、废渣、噪音处理措施不力,是城市建设中的污染源之一;同时,又缺少对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的明确规定。为了解决混凝土目前困境,《规程》明确提出了粉尘、噪音、废渣、废水排放要求,强化绿色生产管理,加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力度,使企业逐步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规程》明确了企业粉尘排放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封闭生产,采用防尘和收尘装置,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企业搅拌楼主体二层以上部分、骨料堆场、原材料上料、配料系统等设施设备封闭,并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骨料堆场宜采用喷雾系统减少料场粉尘;搅拌楼整体宜配备脉冲收尘,或采用布袋外加强排风收尘的装置;搅拌主机处宜采用布袋收尘和强制脉冲反吹收尘器。

 

《规程》要求企业废水做到零排放,废水、废渣应循环利用。企业要建立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建立废水回收应用技术方案,明确废水的固含量控制、生产掺入比例及适合再利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废水应用技术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试验确定;搅拌车日常清洗下的废渣及废弃的尚未硬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要进行分离回收,分离出的砂、石、废水可再利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建立混凝土废料、废水利用台账或日志。

 

《规程》明确企业要采取降噪措施,工作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提出企业厂界、生产作业区噪音排放限值。

 

规范硬件配置,推进企业精细管理

 

目前预拌混凝土市场对于混凝土的质量重点关注和易性、强度,项目的验收也仅以强度作为验收指标,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格,部分混凝土企业工艺落后,试验室设备不统一,技术简单,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参差不齐,这些都影响到产品质量。

 

《规程》对企业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保证混凝土技术与质量管理。明确规定企业试验室总面积应不少于200 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原材料留样室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要求试验室应具有在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检测领域的相关应用规定配置的基本试验仪器设备,宜配备混凝土快速养护箱、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显微镜等质量控制仪器设备;并对企业应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人数以及再教育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规程》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验收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原材料的快速验收项目和常规验收项目。提出了粉煤灰的鉴别方法(比重、活性指数)。提出了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企业不应选择在3个月通报期内的违规原材料供应商,不应选择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1年内两次通报违规的原材料供应商。

 

《规程》对企业提出了精细化管理。要求企业安装生产实时监控系统,实时上传生产数据、原材料检测数据,加强对生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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