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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转关于调整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104号)

发布时间:2016-06-20 11:23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关于调整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预拌砂浆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广东省标准《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DBJ15-104-2015)的规定,现对《关于我市预拌砂浆企业实施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30号)中附件1《东莞市预拌砂浆(湿拌)生产企业基本条件》、附件2《东莞市预拌砂浆(湿拌)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附件3《东莞市预拌砂浆(干混)生产企业基本条件》、附件4《东莞市预拌砂浆(干混)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中试验室有职称人员及持上岗证人员的人数等的备案条件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表《调整前后对照表》。

附件:调整前后对照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3日

 

 

附件:
                            调整前后对照表
       
序号 原文件条款号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1 附件1四(二) 试验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证》,人数不少于6人。 试验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证》,人数不少于4人。
2 附件2一(二)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检测项目检测员证方可上岗,检测员不少于6人。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检测项目检测员证方可上岗,检测员不少于4人。
3 附件2一(六) 检测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物理检测和化学检测的持证上岗人数均不得少于3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删除。
4 附件3四(二) 试验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证》,人数不少于6人。 试验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证》,人数不少于4人。
5 附件4一(二)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检测项目检测员证方可上岗,检测员不少于6人。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检测项目检测员证方可上岗,检测员不少于4人。
6 附件4一(六) 检测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物理检测和化学检测的持证上岗人数均不得少于3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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