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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转关于东莞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函〔2017〕23号)

发布时间:2018-09-03 11:42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1540号)精神,保障我市高性能混凝土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我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名单
    经企业申报和省散办筛选,确定我市四家企业和两个工程为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分别为:
    试点企业:东莞市交港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广创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骏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盛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试点工程:东莞市国贸中心2号商业、办公楼,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试点企业
    落实《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管理需要,建立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满足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及应用的相关要求。
    1.建立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满足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及应用的相关要求(《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
    2.按照标准要求在厂区、设备、设施、监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接受并配合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工作,达到绿色生产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3.汇总供应高性能混凝土工程情况(含非试点工程);统计本企业混凝土生产总量和C3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总量;生产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的情况(供应工程名称、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供应量);按要求上报当地市级主管部门。
    4.做好试点自评,委托评价机构进行高性能混凝土生产评价;接受并配合供应试点工程的高性能混凝土生产阶段评价,提供相关评价材料;接受并配合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等工作。
    5.总结试点经验,按要求完成试点工作报告。(2017年12月底前)
    (二)试点工程
    按照《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满足高性能混凝土应用的相关要求。
    1.试点工程申报单位(建设或施工单位)
    (1)组织并做好试点及自评工作,委托评价机构进行高性能混凝土评价;
    (2)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等工作,收集并提供评估验收材料;
    (3)按要求完成试点工程的试点工作报告。
    2.设计单位
    (1)贯彻“强度和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等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混凝土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
    (2)接受并积极配合高性能混凝土评价中设计阶段评价的工作,提供评价相关资料。
   3.监理单位
   (1)加强全过程监理,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
   (2)加强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现场监管,使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审查文件 、现场施工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真实完整,保障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应用效果。
  4.施工单位
  (1)建立生产和施工现场信息化(包括视频监控、信息监管平台等)制度体系,积极采用适用高性能混凝土施工的新技术,精心施工,科学养护,保证高性能混凝土施工质量;
   (2)注意收集整理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施工记录,确保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质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符合评价标准要求;
   (3)接受并积极配合高性能混凝土评价工作,提供高性能评价需要的各项资料。
  三、进度要求
  (一)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
    2017年7月底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完成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自查,2017年9月底前,省散办组织专家组进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工作。
  (二)高性能混凝土评价
  2017年8月底前企业完成高性能混凝土评价自查,2017年10月底前,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试点企业、试点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评价工作。
  (三)试点城市、试点企业、试点工程评估
   2017年11月前,试点企业、试点工程向市住建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市住建局对照国家和广东省试点文件,评估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的符合性。
  (四)试点工作评估验收
  2017年12月10日前,由省散办组织对广州、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5个市(区)的各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上报试点工作报告
  1. 2017年11月底前,试点企业、试点工程向市住建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2.2017年12月15日前,试点城市主管部门向省主管部门提交试点工作报告;辖区内有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向省提交本市开展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3. 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试点工作报告。
  四、高性能混凝土检测项目
  除常规检测项目外,高性能混凝土用原材料还应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水泥:比表面积,人工砂:MB值/石粉含量,海砂: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碎石:松散堆积孔隙率,外加剂:28d收缩率比。
  高性能混凝土性能检验包括以下项目:(一)力学性能:强度等级。(二)耐久性能:1.抗渗等级;2. 28d碳化深度;3. 抗冻等级(南方地区不需要);4. 84d氯离子迁移系数/28d电通量。(三)拌合物性能:1.工作性、匀质性;2.坍落度、扩展度;3.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8月7日  
(经办人:市质监站   黄晓丽,联系方式:23321038) 
[责任编辑:DgrCa15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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