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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制砂使用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质函〔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3-12 10:09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建设网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伴随着机制砂推广使用力度的加大,我市机制砂使用量不断增大,这对缓解我市砂资源极度紧缺的局面、保证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供应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机制砂生产工艺流程相对较为复杂,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为避免不合要求的机制砂等劣质材料流入我市建筑市场,对我市建设工程带来潜在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制砂使用质量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控原材料采购质量关口

       各企业在大量采购机制砂之前,应提前对机制砂生产厂

家做充分调研,重点对机制砂生产厂家资质、生产能力、品控能力及社会口碑等情况开展详细调研,并将相关调研资料留档备查。在大批量采购之前,应至少使用该厂家的机制砂做足5个以上强度等级(7、28、60、90天)混凝土的试配工作,相关实验数据基本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大规模采购工作。

       二、严把原材料进场检验及送检关口

       机制砂进场时,应详细核实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检验报告不全或合格证缺失的不得进场;进场后应按产地、类别、规格分类堆放。进场后应及时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不合格的机制砂不得使用,复验项目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颗粒级配,松散堆积密度,吸水率,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压碎指标,需水量比等,当有其它指标要求时,应按实进行检验。此外,各企业应按日常送检要求将机制砂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项目除包括以上复验项目外,还应包括有害物质(主要指云母、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有机物、坚固性)指标。

         三、严把原材料生产使用质量关口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DBJ/T 15-119-2016)进行机制砂配合比设计、拌合物性能检验及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工作,当技术规程有变更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深入理解领会最新的规范规程要求。在使用前期,应保持慎重态度,优先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中使用,当积累一定的试验数据及经长期试配试验,确定机制砂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再逐步大规模推广使用。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DgrCa15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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