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5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条件
(一)文件依据
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资格条件”栏目查阅)要求。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可通过http://dghrss.dg.gov.cn/bsfw/bsck/gryw/zcsb/content/post_3952330.html查阅)。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持有我市视同职称认可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评审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按证书有效期的开始时间计算,职业资格证书续证期与原有效期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期间中断的时间不计算,无有效期的按证书落款(授予)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评审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系列(专业)须为“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其他系列(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三、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与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职称申报点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附件1)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可自行选择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2)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3)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系统申报、审核时间
1.系统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3月17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系统审核状态或通过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按审核意见需进行修改的,修改材料时限为7个自然日,逾时未重新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2. 系统受理审核时间截至2026年5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5月15日;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二楼213,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22659339。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我局和职称申报点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未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审工作关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评审材料后,按计划组织评审,其中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每人约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3天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七、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评审通过名单将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
八、材料清退和证书领取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清退申报人的职称评审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请务必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二)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九、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详见《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附件5)。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相同,结合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职称确认提交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6)、原职称申报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工作证明。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建立台湾专业人才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加强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条件要求的台湾居民,可申报评审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六)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高级职称答辩费14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7.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xls
11.《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联系方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22299508,
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 2265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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