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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14:34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建设网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全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长效机制,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保障混凝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若干措施》,现予印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

 

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若干措施

  一、开展专职安全员备案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设主管部门将督导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等的投入和使用。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专职安全员,并将专职安全员名单报市监督站备案。

  二、不定时开展企业人员、技术装备核查

  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情况进行不定时核查,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配齐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经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要求混凝土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撤回资质证书。

  三、加强试验室能力比对验证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DBJT 15-104-2015)等有关规范和文件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试验员和试验设备,并提供满足试验工作要求的试验场地,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和试验能力。试验室试验员经过有资格的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设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原材料的比对试验,对检测结果离群的企业,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并通报批评,对同一原材料项目比对试验连续两次结果离群的,暂停该原材料自检三个月,期间该原材料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检测,对同一原材料项目比对试验连续三次结果离群的,暂停该原材料自检六个月,期间该原材料均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检测。

  四、实施质量风险等级管理制度

  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262号)等相关政策,以混凝土实体抽芯强度合格率为基准,每年对建设工地混凝土实体抽芯强度结果按照所供应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统计,将企业质量风险等级按从低到高共划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轻度质量风险、二级中度质量风险、一级重大质量风险,首次统计以2020年~2022年的混凝土实体抽芯强度合格率作为划分质量风险等级的参考依据,连续三个自然年为一个统计周期,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统计时间为一个统计周期,统计时间少于两个季度的不纳入统计,其风险等级划分如下:

  (一)一级重大质量风险管理

  如企业连续三年合格率(合格率按芯样个数统计,下同)统计低于90%的,纳入一级重大质量风险管理。

  (二)二级中度质量风险管理

  统计周期内如有两年合格率低于90%的,纳入二级中度质量风险管理。

  (三)三级轻度质量风险管理

  1.统计周期内如有一年合格率低于90%或两年合格率低于95%的,纳入三级轻度质量风险管理。

  2.预拌混凝土在运输过程和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运输前应充分了解道路、交通及施工等状况,科学合理的控制供应距离,运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对于每年度存在30%及以上的车次运输时长超过90分钟的企业,纳入三级轻度质量风险进行管理。

  3.加强合同登记管理,混凝土企业应在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后送混凝土协会登记,进一步维护预拌混凝土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未按要求进行合同登记的企业,纳入三级轻度质量风险管理。

  4.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原材料的比对试验,同一原材料项目连续三次结果离群的比对单位,纳入三级轻度质量风险管理。

  五、实施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制度

  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入推进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21〕6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以亡人事故的等级、次数和因违法违章交通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为基准,每年对企业每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次数和因违法违章交通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进行统计,将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按从低到高共划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轻度安全风险、二级中度安全风险、一级重大安全风险,首次统计以2022年的有关数据作为划分安全风险等级的参考依据,其风险等级划分如下:

  按以下机制纳入风险管控:

  (一)一级重大安全风险管理

  1.年度内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切断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连接30天,并接受和配合市应急、交通等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责任确认后,若企业存在主要责任,纳入一级重大安全风险管理。

  2.年度内若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事故,且经应急、交通等部门事故调查确认为主要责任的,纳入一级重大安全风险管理。

  (二)二级中度安全风险管理

  1.年度内若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切断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连接7天,并接受和配合市应急、交通等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责任确认为主要责任的,纳入二级中度安全风险管理;

  2.若是企业在生产厂区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有超速超载行为的一般交通事故,纳入二级中度安全风险管控。

  (三)三级轻度安全风险管理

  混凝土搅拌车因野蛮开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肆意违法违章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被交通部门通报的,纳入三级轻度安全风险管理。

  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因人的过失产生的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意外事件,如超载运输、违规驾驶、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过失行为造成的事故,不包括因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事故起数、性质及责任划分以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信息为准。

  六、实施风险企业挂牌督办制度

  每年度对被纳入风险管理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期间处置和监管措施如下:

  (一)质量风险

  1.一级重大质量风险

  (1)对企业挂牌督办,督办时长为一年,督办期间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年终量化评价取消评优资格。并向社会各界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施工单位等混凝土使用企业谨慎选择使用该类企业;

  (2)切断其所有业务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连接30天(2020~2022年经统计被纳入一级重大质量风险的切断14天);

  (3)加大原材料抽检力度,每年不定时开展10次原材料抽检;

  (4)增加工程实体抽芯检测数量,对督办期间仍使用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项目,按单位工程所有强度等级混凝土分别抽检3组竖向构件和3组水平构件;

  (5)加强混凝土现场浇筑质量监督,施工单位将项目每日混凝土浇筑计划向项目监督员报备,浇筑过程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质量的管理人员在场监督,经现场检验合格后(需举牌拍照留底),才能进行混凝土施工现场的浇筑,并全程录像,浇筑完毕后将视频存档备查。原则上项目监督员应在场监督,因工作原因可采用不定时抽查各方主体混凝土浇筑落实情况。

  (6)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和去向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是否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二级中度质量风险

  (1)对企业挂牌督办,督办时长为一年,督办期间信用分值降低为现值的50%,年终量化评价取消评优资格。并向社会各界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施工单位等混凝土使用企业谨慎选择使用该类企业;

  (2)切断其所有业务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连接14天(2020~2022年经统计被纳入二级重大质量风险的不作处理);

  (3)加大原材料抽检力度,每年不定时开展6次原材料抽检;

  (4)增加工程实体抽芯检测数量,对督办期间使用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项目,按单位工程所有强度等级混凝土分别抽检2组竖向构件和2组水平构件;

  (5)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2个月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和去向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是否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3.三级轻度质量风险

  (1)对企业挂牌督办,督办时长为一年,督办期间信用分值降低为现值的70%,年终量化评价取消评优资格。并向社会各界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施工单位等混凝土使用企业谨慎选择使用该类企业;

  (2)加大原材料抽检力度,每年不定时开展4次原材料抽检;

  (3)增加工程实体抽芯检测数量,对督办期间使用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项目,按单位工程所有强度等级混凝土分别抽检1组竖向构件和1组水平构件;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和去向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是否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安全风险

  1.一级重大安全风险

  (1)对企业挂牌督办,督办时长为一年,督办期间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年终量化评价取消评优资格。并向社会各界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施工单位等混凝土使用企业谨慎选择使用该类企业,并加大对使用该企业混凝土的项目安全检查;

  (2)切断其所有业务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连接60天;

  (3)不再协助办理新通行证,督办期间不再协助受理企业申请办理新通行证。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二级中度安全风险

  (1)对企业挂牌督办,督办时长为一年,督办期间信用分值降低为现值的50%,年终量化评价取消评优资格。并向社会各界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施工单位等混凝土使用企业谨慎选择使用该类企业;

  (2)切断其所有业务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连接30天。

  (3)不再协助办理新通行证,半年内不再协助受理企业申请办理新通行证。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2个月开展一次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3.三级轻度安全风险

  (1)对企业挂牌督办,督办时长为一年,督办期间信用分值降低为现值的70%,年终量化评价取消评优资格。并向社会各界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施工单位等混凝土使用企业谨慎选择使用该类企业;

  (2)不再协助办理新通行证,一个季度内不再协助受理企业申请办理新通行证。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七、严厉惩处质量不达标企业

  混凝土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永久切断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连接。

  1.从2023年起,累计两次纳入一级重大质量风险管理的企业(2020年~2022年属于一级重大质量风险管理的不纳入累计次数);

  2.从2023年起,年度混凝土实体抽芯合格率低于80%的。

  八、打击违规供应预拌混凝土行为

  各混凝土企业禁止向未按规定办理提前介入、施工许可、监督登记手续或其他开工手续的违法建筑供应预拌混凝土,若被发现一起该类事件,切断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连接7天,若发现第二次则切断连接14天,发现第三次则切断连接28天,以此类推。

  九、加强信息化、数字化监管

  各混凝土企业必须使用“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简称“监管系统”),记录所有混凝土生产数据,所有质保资料应从“监管系统”中出具。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管理,实现远程视频监督,企业应在企业进出厂大门、原材料堆场及上料仓、试验室、预拌混凝土出料口配置满足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标准的监控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确保厂区监控视频有效运行。加强黑匣子运行监督管理,确保投料数据能实时上传至监管系统,对未按照要求与监管系统连接,实时上传数据的混凝土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并通报批评。

  十、强化混凝土车辆运输管控

  严格落实搅拌车右侧盲区安装雷达和GPS定位系统工作,持续推进新进场车辆安装,确保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车均安装右侧盲区雷达和GPS定位系统。各企业应建立管理搅拌车运输的信息系统,能记录搅拌车车牌号、供应项目的名称和部位、出厂时间、卸料时间、完成卸料时间等体现运输时长的数据,并开放数据接口,将有关数据实时传输至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实时监督,对发现搅拌车未按要求安装右侧盲区雷达和GPS定位系统的混凝土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并通报批评。

  十一、建立信用联动评价机制

  建立混凝土企业多方位联动评价机制,分为混凝土企业自我评价,建设、施工、监理对混凝土企业评价,协会对混凝土企业评价及政府监管部门评价四类,结合四类评价形成对混凝土企业的综合评价,最终形成排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完善社会监督

  畅通举报渠道,开通混凝土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热线(0769-22401041)和举报邮箱(dgjsjd@dg.gov.cn),鼓励广大企业和个人如实举证举报,提供混凝土工程质量建设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内容对相应违法违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十三、严格监管责任追究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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